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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光伏重大政策点评

2018-06-07 11:05

  2018年6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暂不安排,国家下文前各地不得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


(2)分布式光伏开始进行规模管理,2018年安排10GW。5月31日及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规模管理,未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在2018年6月1日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也就没有国补)。


(3)支持光伏扶贫,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根据目前的政策,扶贫仅指“村级扶贫”,2018年以后不再有“集中式扶贫”的概念)。


(4)有序推进领者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5)鼓励各地根据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项目。(光伏拉力试验机


(6)自发文之日起(2018年6月1日起),新投运光伏电站、“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降低至0.50/0.60/0.70元/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降低至0.32元/度,村级扶贫电站(0.5MW以下)标杆电价不变。


(7)普通光伏电站必须竞争性招标,户用光伏外的分布式光伏鼓励竞争性招标,竞争性招标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这条政策不具有可执行性,因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由电网公司确定,电网公司并没有参与出台本政策,而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稳定在20%左右,可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深水区”)。


【政策点评】


(1)本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是:


a)2016年12月,能源局对各地违规“先建先得”的情况予以了严厉批评;但在各种原因下,能源局却在2017年7月推翻了2016年12月“先建先得项目指标从17年指标中扣除”的政策,不仅确认了上述指标,而且还下发了2017-2020年的指标,由此导致2017年装机规模的“暴增”和补贴缺口的“暴增”。


b)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资金缺口截止目前已经超过1000亿,而在2-3年的短期内解决补贴缺口问题的各种可能性已基本丧失。


c)2015年3月后并网的项目除扶贫项目外均未纳入补贴目录,至今已经超过3年。


d)能源局新能源领域相关负责人过去一段时间内完成了人事变更。


【对光伏行业未来2-3年的前景展望】


(1)历史上,中国各大政策性行业都经常呈现“放-乱-收-死”的周期。而目前来看,光伏产业也没有逃出历史的周期律。本次政策的出台正是“收”的开始,而未来2-3年的国内的光伏市场必然是比较糟糕的。


(2)当前中国光伏产业的风险点绝不仅仅是2018年光伏设备需求下滑45-68%这么简单,本次政策的出台或将直接导致光伏产业的系统性风险爆发和“硬着陆”,理由如下:


a)可以预计,光伏产业或将重现“破产潮”,并可能导致相关供应链上的连锁反应以及金融机构对光伏制造环节态度的严厉变化。


b)本次政策的出台只能减少增量光伏项目的补贴缺口,而不能减少存量光伏项目的补贴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2015年3月以来的100+GW光伏电站的补贴缺口只会越增越大。2018年已经出现2015年下半年并网的光伏项目融资普遍逾期的现象(一般融资租赁给光伏电站运营商2年宽限期,2年内只还利息,2年后要开始偿还本金),我们估计2018年全国各大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市场都有可能会全面收紧对光伏运营环节的融资。


c)随着行业资金链的趋紧,各光伏企业抛售资产(主要是光伏电站)或将成为唯一的出路,而受全行业风险溢价上升的影响,仍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央企、国企运营商可能还不会马上出手,这或将导致电站资产交易市场流动性的丧失,从而流动性溢价有可能进一步上升。


d)在2011-2012年的行业下行中,欧洲市场的大规模下滑可以由中美日等国家的需求来填补,而本轮的行业下行中,全世界范围内不再有更大的市场可以抵补中国市场的下滑。在2011-2012年的行业下行中,中国光伏产业只是制造业一个环节的参与,而本轮的行业下行中,中国光伏产业是制造业、运营两个环节参与,两者交叉感染,互相影响(交叉感染的机制详见2018年1月的深度报告)。因此,光伏产业2013-2019中美日印中周期、2004-2019补贴大周期已经正式确立进入共振向下阶段。

(以上内容转自索比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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